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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贺州市老城区提质改造力度加大,很多老旧小区也将加装电梯这项改造工作提上了日程。
从目前已加装电梯的小区来看,对于改善业主生活环境、以及提升业主的幸福感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业主因意见不同而引发纠纷,甚至闹上了法庭……
按理说,加装电梯本是一件便民利民的好事,怎么会有人反对?
当然,或许高楼层住户确实乐见其成,但是低楼层住户不同意的原因各有各的理。
那么今天,我们找到了一些典型的纠纷案例,替那些正在经历的业主,排忧解难。
一楼住户不同意?
电梯也可以加装!
老旧小区,多数以老年人居住,随着年龄增长身体各项机能逐渐减弱,加装电梯对于他们而言,是非常之有必要的。
但是在以往的经验中,最常碰到的情况莫过于,低楼层的住户不同意,原因无非就几个,要么是影响采光、产生噪音;要么是我家用不到电梯,今后还要给维护费;要么则是你们的房子升值,而我的会贬值。
碰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据@广西高院发布,2019年6月,合肥某小区中高层多名业主由于年老体弱、出行不便,希望能够加装电梯。
当时合肥的政策是,只要本单元楼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就能派代表签订书面意向书。只是在签订书面征询过程中,但凡有人反对,将不得安装。
随后,小区加装电梯之事因一楼住户的反对被暂时搁置。
事情的转机来自于2020年9月民法典的通过,合肥政府在新发布的《通知》里,删除了“一票否决权”这一重要制度,于是小区居民再次联名“上书”,并根据流程完成了一系列前期工作。
谁知,在工程单位进场施工后,一楼住户再次跳出阻挠,并且妨碍、破坏正常施工。这一次,小区业主们将一楼住户告上了法庭。
▲贺州市委大院小区
法院根据民法典第278、288条两项规定:
①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小区加装电梯已经通过规定人数的业主同意,且取得合法的加装程序,判决一楼住户停止对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妨碍。
其实,远亲不如近邻,大家遇到事情要多体谅帮助、多沟通协商。或者,可以学习效仿一下别的先进地区的做法。
比如,广州地区要求加装电梯不能影响住户的通风、采光。
或者,像一些地区安装“共享电梯”,业主不用在加装电梯的时候出钱,只需在乘梯时按次数收费等。
从“不出钱”到“真香”
加装电梯反悔了怎么办?
根据广西高院发布,2018年,广州荔湾区某住宅小区,由于单元楼未配备电梯,于是业主们共商加装电梯事宜。
与上个案例稍有不同的是,该栋住宅楼所有住户均同意增设电梯,并且对工程方案、费用分摊均无异议。只是,三楼住户应支付的款项实际没有出资,所以在电梯交付使用后,其他业主都通过刷电梯卡的形式使用电梯。
三楼住户与其他住户协商,想补缴集资款项使用电梯,没想到遭到其他业主反对,原来是在加装工程前期,三楼住户突然“反戈”,导致工程延误。
他们表示,三楼业主想用电梯可以,不仅要缴集资款项,还要额外支付8000元作为延误滞纳金,并且承担本次诉讼的2.5万元律师费。
▲贺州市苗圃小区
那么,三楼住户是否有电梯使用权呢?
荔湾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加装电梯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三楼业主应当与其他业主一样,享有使用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只是,因为此次加装电梯是所有业主集资所建,如果无偿使用电梯,则有悖公平。因此,三楼住户需要依照承担集资款项后,业主代表要向三楼业主提供电梯卡供其搭乘使用。
看了此案例之后,小探认为,邻里之间应遵循睦邻友好原则进行沟通,学会换位思考,权衡各方利益,尽量寻找“最优解”。
若协商困难,可寻求居委会等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实在解决不了,不要采取过激的方式对抗,应当通过合适的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总个结: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虽然对于大多数业主而言,肯定利大于弊,但是依旧争议不断。
比如,老旧小区本来楼间距就窄,如果加装电梯,势必会加剧停车困难,甚至会“阻碍”消防通道,加剧安全隐患。
说到底,这始终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小区不一样、情况不一样、需求也不一样。
只是,如果能够合理地考虑各楼层段住户的诉求,将加装设计方案做到利益最大化、影响最小化,或许业主们的反应也会不一样……
那么,你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事怎么看呢?
今天先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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