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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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大家平时都是怎么管理使用的呢?
除了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外,日常租房、已购房屋也是可以申请提取使用公积金的。
另外,对于账户余额比较充足的缴存人,在保留一定余额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外,提取闲余的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也是以前购房常见的操作。
不过现在开始,如果你还未购房,切记不要再乱用你的公积金了!
9月23日,贺州市住房公积金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贺金管规[2021]1号文件)
通知中,对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政策作出以下新的调整:
同时在政策解读中补充到,已经申请并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新政策影响。
关于新政策该如何理解,此前我们在该政策发布征求意见稿时曾进行过解读,来重温一下重点:
1、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二选一。
简单的说,对于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较多的购房者,想提取部分公积金来支付首付,再申请住房贷款,或是想在贷款后,定期提取账户内多余的公积金,类似这样的操作,现在不能了。
对于还未购房的待置业者,新政实施后,如果你有计划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就对于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一定要谨慎考虑,以免影响后期办理房屋贷款。
2、暂停受理新建独栋商品房、联排低层住宅、联排多层住宅和非标准层复式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市场上通俗的称为“别墅”、“合院”、“商墅”、“复式楼”等住宅产品,均属于上述物业类型,因为不属于普通住宅,为保障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刚性需求,交易时将被暂停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另外我们注意到,此前征求意见稿中曾表示,调整政策会在贺州市住房公积资金使用率连续三个月低于90%的时候停止执行,但正式通知中已取消该条款,意味着如果没有再进一步的相关新政策出台 ,此次调整新规在以后或是一个长期执行的公积金使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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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政策文件发布后,也有一些“语文课代表”的网友在研读后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①因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与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选一,那么如果是因为租房等其他非购买住房的原因申请提取公积金,是否也会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呢?
②文件印发之日起,购置自住住房不能申请公积金提取并申请公积金贷款,“并”字是否意味着在新政实施后同时进行以上两个操作才不予受理?如果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发生在新政实施前,在新政实行后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种情况又是否适用于本次政策调整范围?
③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账户资金不能申请提取,那么在公积金贷款还请后,是否能恢复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呢?
鉴于目前新的调整政策未有进一步执行细则公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问题,结合自身情况仍不确定的,建议直接咨询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贺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电话:0774-5120741
贺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电话:0774-5121002
贺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电话:0774-5122722
今天先这样。
附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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