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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一季度,自治区物价局将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印发给各市、县(市、区)政府和区直有关单位,要求自2018年4月1日起实行。
其中就包括“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政府定价改为市场调节价。”
自治区物价局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监管,一是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新建小区,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纳入房价,不再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二是燃气小区工程安装建设相关企业对居民用户相关燃气收费在一定时期内要保持基本稳定,不得利用垄断地位提高标准,加重居民负担。
另外,在同年7月1日公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二章第十四条明确提到“新建城镇居民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得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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